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区结合实际,由区商务局牵头起草,2018年7月19日以管委会名义印发实施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埔府规〔2018〕13号),以建成全国营商环境一流、产业发展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为目标。由于实施意见涉及较多专业领域术语和操作环节,为配合实施意见的落地,2019年4月15日,我局相应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穗开商务规字〔2019〕2号)(下称“实施意见细则”)。
今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示要求,不断强化稳外贸工作抓手,实现对外贸易稳步增长,进一步推进我区跨境电商新业态快速发展势在必行,相应优化相关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修订目的
(一)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规范业态发展。企业通过报送业务情况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可进一步掌握企业数量和对外贸易业务情况,便于企业后续跟进服务管理,以及问题困难协调解决。
(二)发展跨境电商,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在全球电子商务日渐成熟的趋势下,跨境电商作为依附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贸易新形势和新手段,已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贸易方式,发展潜力巨大,对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三)发展跨境电商,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实施“互联网+外贸”战略,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吸引更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在我区集聚,使跨境电商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外贸增长的新动能;借跨境电商的东风打响中国制造在海外的品牌知名度,同时为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渠道和展示窗口。
(四)发展跨境电商,促进贸易便利化。作为产业基础发达,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使之与我区产业和外贸发展相匹配,实现跨境电商、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同步发展、相互促进,对促进贸易便利化、助推我区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腾飞有重要意义。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在第二条第三款增加“并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情况”内容,主要是为进一步掌握企业数量和对外贸易业务情况,便于企业后续跟进服务管理,以及问题困难协调解决。
(二)在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删除“第一个申请兑现年度为2019 年,即企业于2018 年达到条件后,2019年提出申请”、“对上述企业2018 年7 月19 日后所缴纳费用,由企业货物通关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先行代为退还,监管中心退还后于2019 年申请资金拨付。本细则出台后,企业免缴纳条款所列费用,应缴费用由企业货物通关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代为垫付,监管中心垫付后于下一季度申请资金拨付。”、“2018 年、2019 年”的相关表述,主要是修订后的实施意见细则将于2020年实施,删除不适时宜的表述。
(三)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涉及“备案”的表述进行相应修改。